本诺产生危险废物信息公示

时间:2022-07-05   Admin:本诺电子材料
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固体污染防治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保护环境,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 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,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。

我司现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公示:

大气污染物 :颗粒物、非甲烷总烃。

固体废物:废树脂(900-014-13)、废活性炭(900-039-49)、沾染性废包装(900-041-49)。

未涉及工业废水排放 ,所有排放数据均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每半年检测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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